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之后,问题食品自今年9月1日起,也将实行召回制度。目前扬州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怎么做的呢?昨天记者进行了采访。
不召回最高处罚3万元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作了规定。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或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或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则应立即就地销毁。
办法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召回计划召回的,进行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经营者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也进行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问题食品召回后,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拖延处置问题食品,也要进行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超市目前实行“下架制度”
目前遇到不安全食品问题,扬州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又是怎么做的呢?据悉,目前食品召回多在生产领域,生产厂家自检发现安全隐患后,会主动进行召回,面对的主要是经营者,面向消费者召回很少。而目前超市内部都有“下架制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超市会对相关产品及时下架。如果消费者主动退换货,超市会协调生产企业积极解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表示,食品召回新规,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更具有操作性。